根据国家关于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现将我校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预征对象
我校2009届毕业生(男性,大专)。
年龄要求:当年年满18至23岁。
身体要求: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者,体重可以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二、预征流程
1、2009年6月10日前:学生向所在系报名,后由各系汇总报学生处苏文老师。各系联系人如下:
系部 | 联系人(辅导员) | 联系电话 |
中文系 | 张余萍 | 13036039506 |
数理系 | 王根 | 13518048747 |
外语系 | 冯功辉 | 13807590214 |
美术系 | 黄坤 | 13518849393 |
信息技术系 | 陈国飞 | 13518842309 |
音乐系 | 柯菁芳 | 13697516807 |
学前系 | 刘蕊平 | 13518042769 |
体育系 | 李光洪 | 13876784937 |
2、2009年6月15日前:按照海口市美兰区征兵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3、2009年6月20日前: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毕业后还款计划书复印件,一并交到学校。
4、2009年6月30日前:《登记表》和《申请表》经学校确认并加盖公章后,由预征对象本人保存。
5、2009年10月31日前:预征对象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6、2009年12月31日前:预征对象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 伍后,收到《应征入伍通知书》。
7、2010年2月后: 学校将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款项汇至指定银行账户或贷款银行。
三、毕业生应征入伍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由政府补偿相应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不论服役时间长短,由中央财政一次性学费补偿,标准为每年不高于600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4.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5.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特此通告